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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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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全國人大代表長王利平建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發企業創新力
當前,我國傳統制造業正在向高端制造不斷邁進。“中國制造業如今正處于最好的發展時代。”正在北京出席全國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利平對《華夏時報》記者說。
之所以“最好”,王利平的解讀是,一是發展環境,得益于國家大力支持創新研發的政策紅利,從中央宏觀層面到涵蓋稅收金融的各項舉措,引領著企業心無旁騖的發展高端制造;二是四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培育造就了一大批執著于創新研發的企業家,他們在追求高質量發展的進程中看得準想得遠,沉得下身靜得了心,具有“長跑”精神。
而高端制造業的不斷創新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
黨中央歷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明確提出,要求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
不過,隨著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和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市場主體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對抗加劇。近年來知識產權類案件逐年遞增,其中,制造業排名案件標的額第一。知識產權一頭連著創新,一頭連著市場,關鍵時刻甚至決定企業的生死,千辛萬苦培育的知識產權成果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僅阻礙企業創新發展的道路,還嚴重擾亂公平、開放、透明的商業環境和市場秩序。
因此,王利平提交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激發企業創新力的建議》,在建議中,他表示要打造更加高效立體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系,并加快建設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在新發展格局下為企業高質量發展掃清障礙。
侵權時有發生,維權卻普遍艱難
企業常有這樣的感慨,在當前生產、經營和發展的過程中,因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侵權時有發生,維權卻普遍艱難,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不足。
王利平認為,首先是機制上,地方上普遍存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執法權力分散現象,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以省級知識產權管理職能部門為例,大多集中在省直部門,不利于統籌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特別是基層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十分薄弱,管理體系過于分散,保護效率普遍較低。
而從審批上看,現行專利認定審批制度也有待改進,專業審批能力和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如實用新型專利審批過程中,只在初審時對該專利的文書格式作一般規范性審查。又因為專利公告媒介受眾不廣,且內容簡潔、一次公告的項目數量大,非專業人員難以發現問題,從而產生了一定量不合理、不具備專利法要求的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和授權,為不法分子假冒侵權、專利“碰瓷”提供了機會,同時加重了我國的專利實施利用率低、重量輕質的狀況。
從保護上看,則存在部門協調不到位、地方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不足、法律上還有“口子”可鉆等問題。一些地方的省市縣三級普遍存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專業能力不足現象,導致行政保護力度不夠;針對上市審核階段企業涉及的知識產權訴訟,司法實踐上避免一訴訟就立案,一立案就開始法律處置。這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投機分子不以知識產權維權為目的的達成,使得知識產權侵權、濫用知識產權保護等現象時有發生。
在王利平看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乎企業健康發展。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依法對侵權假冒的市場主體、不法分子予以嚴厲打擊,是新發展格局下為企業高質量發展掃清障礙的關鍵舉措。
由此可見,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贏得市場地位的關鍵手段,是企業高質量發展開疆擴土之“矛”,也是企業遭受侵權時護身之“盾”,是企業競爭力的核心關鍵,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是維護市場公平秩序的客觀需求。
此外,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在公平、開放、透明的商業環境和市場秩序中,企業想要獲取市場競爭力,就必須加強自身產品、服務創新。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營造健康向上的“市場生態”,加速推動企業更新迭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建設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
因此,王利平提出了三點建議。
首先是打造更加高效立體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系。
“要建立更加立體、全面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系,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健全各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暢通各級知識產權保護溝通渠道。以兩院為例,建議在各級設置知識產權保護專門機構,整合相關職能,對于不是以維權為目的訴訟,法院可協助企業取證,并謹慎行使司法手段,同時建立工作機制,定期走訪,調研指導。”王利平說。
其次,是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配備專業人才,提升服務能力。
他建議,知識產權局成立專利審查專家庫,引入專業機構、專業人才參與知識產權保護,解除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技術瓶頸,提高申請門檻,嚴格審批專利申請,避免追求數量,無法兼顧質量的現象發生,同時建立知識產權“黑名單”數據庫以及曝光臺,讓不良企業和個人時刻處于監督之下,扼殺惡意注冊,遏制重復侵權行為發生。
最重要的是要加快建設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
在行政執法上,建議在省市縣三級設立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參與的知識產權保護聯席體系,形成保護閉環,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打造多元化的知識產權保護途徑。探索知識產權局、法院及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信息共享與聯動協作模式,構建法官、律師、行政執法人員和企業商會的良性互動機制,加強宣講力度,增強保護意識。要把保護的關口前置,幫助企業針對可能出現的訴訟做好應對之策,形成行政執法部門與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合力。
而在司法保護上,要堵住“有機可乘”的漏洞。近年來,由于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和法院立案的便利,使得虛假訴訟或惡意訴訟頻發。這些訴訟往往選擇在企業發展的關鍵節點上,給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發展帶來了極大的損害。因此,要加大對“專利碰瓷”等惡意情況的甄別,一旦發現有虛假成分的,法院要謹慎行使查封凍結等強制性司法手段;一旦審判認定是虛假或惡意的訴訟,必須加大賠償力度和懲罰力度,降低此類犯罪的入刑標準,以此營造保護創新、鼓勵創新的良好法律環境。
轉自《華夏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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